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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計劃)


香港專才計劃目的是引進中國內地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雖然在中國居住的內地人無資格申請香港的工作簽證,但可通過專才計劃在香港僱傭中國內地優秀人材。與優才計劃不同之處在於專才計劃是來港前已獲得本地雇主聘任,而且專才計劃在人數和領域方面都不設限。專才計劃分佈領域廣泛,包括藝術、文化、體育等。

申請資格


1. 香港的僱傭者作為香港雇主的企業,必須能證明申請專才計劃是為了提高本企業在此領域的發展和競爭力。
2. 申請人申請人為中國籍居民。具有良好的學歷背景,通常指具有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優秀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有文件證明的相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僱傭前提是與香港企業存在僱傭關係。學歷背景良好,所擁有的專業能力和經驗等不能輕易覓得當地人擔任。相應的薪酬福利(工資、住所和保險等)必須高於香港當地標準。

 

入境手續

獲專才計劃批淮來港的申請人將獲發進入許可標籤,該標籤將由其雇主前往入境處領取後轉交申請人。         
申請人須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申請人應把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具有相關赴港簽注的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空白簽注頁上,並在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目前已在香港就業和就學人員提出申請專才計劃,需先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

轉換工作

 

批淮的專才計劃,只可以在已審查的雇主處工作。
如想轉換工作,需事先向香港入境處提出工作單位變更申請,必須得到批淮才可轉換工作。不滿足條件者不能轉換工作,否則將視為違法。

逗留條件

 

1. 一般情況下,得到批淮後可獲發12個月的工作簽證。
2. 在工作簽證屆滿前1個月,可提出延期申請。
3. 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和工作內容屬性批出。
4. 可為其受養人(配偶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申請依親簽證。
5. 申請人及其家屬在港連續居住7年以上,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申請流程

 

1. 申請:由香港雇主提出申請(*申請人是居住在中國內地及提出申請後申請人不要到港)
2. 批准:獲簽發香港進入許可標籤(*轉交進入許可標籤予申請人)
3. 中國公安局批准:獲發《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以通行證申領有關的赴港簽注及把進入許可標籤貼在通行證裡)
4. 延長逗留申請:香港簽證延長逗留手續(*2-2-3年模式及轉換工作前須接受條件審查)
5. 獲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住滿7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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