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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簡稱“優才計劃”)


此計劃於2006年6月推出,為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以提高香港的國際競爭力。雖然在中國居住的內地人無資格申請香港工作簽證,但通過優才計劃,現在可在香港僱傭中國內地優秀人材。與工作簽證不同,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

制度概要

職業引導調查問卷以規劃職業
加深求職者對公司文化與背景的了解
診斷測試、問卷調查以及人格評估
如何撰寫簡歷、應付模擬考試

甄選機制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本計劃的申請人必須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資格」的要求,才能根據計劃所設的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

第二階段:計分制度符合「基本資格」所有要求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的方式接受評核。 「綜合計分制」設有最低及格分數,選擇以「綜合計分制」獲取分數的申請人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才提交申請。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甄選程序會定期進行,在每次甄選中,同時符合「基本資格」並在「綜合計分制」下累計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及符合「基本資格」並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分數的申請,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後,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達到最低及格分數或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分配名額。由於甄選需時,除非入境處向有關申請人發出被拒絶的通知,否則申請人可視其申請為正在辦理中。

第四階段:原則上批准在甄選中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將獲發一封「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在接獲該函件後,有關申請人須親身前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查證。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並不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本計劃獲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綜合計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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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計分制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請來港的計分制度。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視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要求,可獲取245分,不符合者則不會獲得分數,而不能取得分數的申請人,其申請會實時被拒絶。

申請資格

 

1.申請人年滿18歲
2. 申請人須證明能獨立負擔其本人在港居住及生活,無需依靠投資收益
3. 在香港或本國及其他地方無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具備良好的英文或中文(普通話及粵語)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5. 大學或與其相當的學歷
6. 適用對象:中國籍人士(包括中國居民)以及外國人,但不包括阿富汗、阿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北韓、尼泊爾及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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